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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恩施州查处一批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4名评标专家被纳入“黑名单” 7名评标专家被行政处罚

    发布日期:2022-10-12

    来源:【恩施日报】

    今年以来,全州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依法查处了一批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现将部分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一、外聘业主评委收受投标人财物,给特定投标人打高分

    2022年,吴某某、向某、张某3名评标专家被项目业主聘为业主评委,参加利川市粮食应急储备保障中心建设项目成品粮低温库的资格预审活动。在评审活动前后,3名专家存在收受投标人给予的好处费,根据他人递交的小纸条给特定投标人打高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利川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利川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分别给予吴某某、向某、张某没收违法所得3000元、1500元、1000元,罚款6000元、3000元、3000元,取消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资格的行政处罚,并纳入“黑名单”管理。

    二、评标专家未按法律法规规定主动回避

    2020年,原评标专家田某犯串通投标罪,被巴东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缓刑期间,田某未按照《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主动回避,仍参与恩施高新区消防救援中队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评标工作,严重影响项目招标进度,情节特别严重,恩施州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依法取消田某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并纳入“黑名单”管理。

    三、评标专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

    2021年,在巴东县税家烟叶收购站改扩建项目、巴东县枣子坪烟叶收购站改扩建项目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余某、郭某某对部分投标人信用评价给分不足4分,但招标文件约定在我州信用评价成果未正式运用之前,该项全部给满分4分(目前,我州信用评价成果未正式运用)。余某、郭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恩施州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对该2人作出禁止6个月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的行政处罚,并记较重不良行为一次。

    2020年,在巴东县城荷花餐厨垃圾处理厂建设项目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向某某、赵某某、陈某某、宋某某、邓某某对部分投标人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时,存在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巴东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巴东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对该5人作出禁止6个月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的行政处罚,并记较重不良行为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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